Sunday 24 August 2014

在香港辦理婚姻登記

Chinese good wedding sign在香港要成為合法夫妻, 就必需到「婚姻註冊處」完成註冊手續。 手續大概有2個步驟, 先要遞交「擬結婚通知書」, 以及在15日至3個月內由合資格人仕主持婚禮。 註冊程序因應婚禮場地而有所不同。

在婚姻註冊處以外的場地 (如教堂, 海外) 舉行婚禮

Step 1: 擇婚期。 自行尋找理想的場地及合資格人仕 (如被委任的律師、公證人、神職人員)。



Step 2: 婚期前3個月至15日, 親身或經監禮人遞交「擬結婚通知書」。 雖然最遲交表日期為婚期前15日, 為安全起見, 最好盡早交表。

Step 3: 通知書遞交後15天, 婚姻註冊處會發出「婚姻登記官證明書」。 沒有這證明書的婚禮, 就不是合法婚禮。

Step 4: 在遞交「擬結婚通知書」3個月內完成婚禮 (註意不是「婚姻登記官證明書」3個月內)。

在婚姻註冊處舉行婚禮

Step 1: 擇婚期。 計劃場地 (現時共有5個: 中區大會堂, 紅棉路, 尖沙咀, 沙田, 屯門。各場地都有不同數量的名額。)

Step 2: 領取籌號 (i.e. 預約)

場地名額有限, 先到先得, 想保證能選到心儀地點時間, 要預先上網領取籌號 (http://www.gov.hk/tc/apps/immdmarriagebooking.htm)。 籌號越前, 代表越能搶到心儀時段。 婚期前3個月加14天的 8:00am 開始派籌。 個人經驗是, 好日子非常搶手, 筆者 8:00am 前已在電腦前守候, 網頁一開放就按預約, 選過場地, 填過新人雙方資料後, 得到的籌號是6。 即同一時間起碼有6人在搶位。

現階段只是選了日期, 場地, 得到了籌號, 還未選時段。 之後, 網頁會顯示預約成功, 及要親身遞交「擬結婚通知書」的日期時間 (在14日後的9:15am)。

Step 3: 遞交通知書及搶時段

前兩天會收到 email 提醒, 在指定時間親身去婚姻註冊處。 到達後會讓你選擇婚禮的時段, 以及遞交「擬結婚通知書」。通常雙方出席, 但也可以單方出席, 不過一定要帶另一方的香港身份證影印本。 繳交通知書費用為 $305元。 通知書上要填很多資料, 包括雙方姓名、出生日期、身份證/旅行證件號碼、住址、工作職業、婚姻狀況 (未婚、已離婚、寡婦/鰥夫) 、父母姓名等。 在登記官見證下要宣誓資料正確。 整個過程大約需時30分鐘。

雖然有籌, 但也要準時到達, 因為在指定時間未出現, 就會被他人捷足先登。 筆者的婚期是星期六, 註冊處的辦公時間只得半天, 只有十個時段。 籌號是6, 但最心儀的時段已被book了, 唯有選次選的。 所以, 如沒預約而當天 walk-in 的話, 是不可能搶到位的。

Step 4: 在婚禮當天早15分鐘到達, 出示新人雙方及兩位見證人的身份證以作登記, 再繳交費用。然後會有登記官講解聲明書內容, 再簽署聲明書, 才可舉行儀式。

詳細資料可在政府網站找到: http://www.gov.hk/tc/residents/immigration/bdmreg/marriage/marreg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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